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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22-06-24 15:47   审核人:俸世荣

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班级工作与学生学习生活的组织管理者、服务者和指导者,是指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导师。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客观评价班主任工作业绩,根据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班主任队伍管理,不断提高班主任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班主任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

第三条 考核内容

按照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对所负责班级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与指导、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党团工作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班级建设工作、日常安全教育工作等情况,履职工作职责情况,学生评价测评,自身建设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班主任的具体考核内容与要求:

(一)思想教育与价值引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促进专业知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课程、科研等工作的育人功能,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融入到班级管理和生活指导的方方面面,引导学生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学风建设与学术引导。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学业发展规划,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技能。熟悉相关专业培养方案,配合专业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启发专业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定期组织学习经验交流、学习方法指导及学风建设等主题活动,教育学生遵守课堂、考试纪律,引导学生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协助辅导员开展学业辅导、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工作。

(三)日常管理与生活指导。做好班级组织建设工作。熟悉所负责班级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和思想动态等。每周定期接待班级学生来访或深入学生班级了解情况。每学期能和每位学生谈心至少一次,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调试心理状态、适应大学生活、顺利完成学业。班级遇到重要或紧急情况须及时处理,同时向院系主管领导汇报,共同解决问题。

(四)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学生提供更高的职业规划和生涯发展平台。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创新活动,为学生争取、创造更多参与课题研究和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的机会。充分发挥实践育人功能,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各类社会实践、职业体验活动。

(五)理论学习与业务提升。积极参加学生发展中心及院系举办的培训、工作例会等,按照要求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熟悉学校的发展规划、育人观念、人才培养总目标,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考核方式与程序

班主任的考核每年一次,由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学院领导、辅导员组成的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程序包括:班主任自评、学生评议、各学院考核

(一)班主任自评: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班主任考核评分表(自评)(附件1),对本学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评议。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10%

(二)学生评议: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被考核班主任所带学生对被考评的班主任进行评议,并填写《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班主任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问卷》(附件2),要求参加评议的学生不低于所带学生的80%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学院考评:由各学院依据班主任的工作实绩,在充分听取学生、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班主任自评情况,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评分,并填写《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班主任考核学院评分表》(附件3)考评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第五条 考核时间

班主任考核与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每年单独考核,于每年11-12月份进行。

第六条 考核结果及应用

班主任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59分以下)四个等级;“优秀”名额不超过全校参评班主任人数的15%

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发放、评奖评优、职称评定等参考依据;对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视情节扣发奖励性绩效,进行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

在考核的基础上按15%的比例评选推荐校级“优秀班主任”;学校每年向省里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班主任”和“最关爱学生班主任”的评选。

第七条 在考核年度内,班主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评定为优秀等级:

(一)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二)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

(三)所带班集体中有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

在考核年度内,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工作部)可实行一票否决制,可以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级:

(一)在师生中散布政治立场错误、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治安、刑事处罚的;

(五)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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