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工作水平,根据《滇西科技师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正确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业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对辅导员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考核。辅导员考核工作秉持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业绩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由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工作部)组织,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全校辅导员。
第三条 考核组织
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工作部)主管,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学院相关领导、班主任组成的辅导员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按照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各类主题班会的组织情况;发生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时对学生的引导情况;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的开展情况;对学生的思想主流和存在问题的把握和有效的引导情况;深入课堂、宿舍、班级和其它学生活动场所,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以及体育锻炼等情况。
2.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情况。
3.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指导班级组织建设和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评优表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情况;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教育情况;预先警示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重大集体活动的情况;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情况;班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助学工作的开展情况;与班主任的协调与沟通的工作情况;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况。
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的情况;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的情况;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的情况。
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情况;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的情况;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情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9.理论和实践研究: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情况;
开展关于辅导员业务及相关专业方面的科研情况。
(二)考核在每月末、每年末开展,由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工作部)组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成绩的汇总及审定。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自评。每月测评一次;辅导员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自评,注重考查工作实绩;辅导员自评占考核成绩的10%,由各学院组织按月完成,报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工作部)审核。
(二)二级学院考评。每月测评一次;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痕迹管理等方面对本院辅导员进行考核;学院考评占考核成绩的30%,由各学院组织按月完成,报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工作部)审核。
(三)学生考评。每年测评一次;由辅导员所带学生通过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易班网进行网上评价考核;学生考评占考核成绩的20%。
(四)职能部门考评。每年测评一次;由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辅导员的综合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辅导员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痕迹管理、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的参与、学生活动的组织等方面,以及辅导员对学生的熟悉掌握状况;职能部门考评占考核成绩的40%。
(五)以上考核中,任何一项低于60分,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
(六)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工作部)负责汇总及审定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结果。
第六条 考核结果
辅导员考核包括考核辅导员自评、二级学院考评、学生考评和职能部门考评四个方面,考核总分为100分。
年度考核总分=辅导员月自评平均数*10%+学院月考评平均数*30%+学生考评分*20%+职能部门考评分*40%+加减分项。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0-89)、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率占参与考核辅导员总数的15%。各等级的标准如下:
(一)优秀: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思想政治表现合格,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况合格;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师生评价好;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成果;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
(二)良好:考核成绩70分至89分。思想政治表现合格,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況合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且取得一定成绩。
(三)合格:考核成绩60分至69分。思想政治表现合格,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情況合格;遵纪守法,认真履职,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不合格:考核成绩60分以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与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履行岗位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失误;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
(一)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或缺席辅导员活动(含工作会议、培训、交流、竞赛)次数超过全年应参加总数三分之一的;
(二)所带学生违纪后,不及时作出处理,不及时上报学院、学校处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及其他违反意识形态有关规定的;
(二)在学生中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治安、刑事处罚的;
(四)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长期懈怠,不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安排的;
(五)因工作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工作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六)在学生工作和考核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出现严重扰乱工作秩序或徇私舞弊,经查证属实的;
(七)在当年各类考试中,班级学风建设不到位,未开展诚信考试教育以致出现有组织的集体作弊情形的;
(八)所带学生中有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或散播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言论,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辅导员,由学校统一表彰奖励。考核结果纳入职称评聘条件,优先评选或者推荐国家、省、校各级各类辅导员荣誉称号,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辅导员学习进修活动。
(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辅导员,1年内不得评优、推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不得纳入学校教师培养计划;累计3次(含)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停发绩效工资;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各二级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三)本办法由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