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旧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精神,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上限已统一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16000元”。为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旧政策有序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联络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将《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的公告》(附件 1)和《2021 年度助学贷款提额操作手册(生源地学生在线系统)》(附件 2)转发给学生,及时告知学生最新贷款额度上限。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贷款学生合理使用贷款资金,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认真完成合同汇总提交和回执录入工作
自 2021 年秋季学期起,已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学生,可根据需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在最新贷款限额内,申请提高贷款金额。2021年贷款提额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 年 10 月 22 日。请各州市组织各县市区于10月23-24日期间,开展本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汇总提交工作。已完成回执录入的高校,无需进行修改,学费和住宿费不足部分,由学生申请提额后,提现缴纳;未完成回执录入的高校,建议学校录入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秦天悦 0871-65155013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张露月 0871-63634075
附件:1.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调整的公告
2. 2021 年度助学贷款提额操作手册(生源地学生在线系统)